【東奧小編】要參加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的考生應該都開始備考了吧,為了幫助大家提升備考效率東奧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下面是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經濟法》: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
知識點: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
1.應當評估的情形
金融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1)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2)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
(3)合并、分立、清算的;
(4)非上市金融企業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的;
(5)產權轉讓的;
(6)資產轉讓、置換、拍賣的;
(7)債權轉股權的;
(8)債務重組的;
(9)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抵押或者質押的;
(10)處置不良資產的;
(11)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債或者接受抵債的;
(12)收購非國有單位資產的;
(13)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
(14)確定涉訟資產價值的;
(1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進行評估的其他情形。
2.評估范圍
金融企業出現上述經濟行為時,應按下列要求確定評估范圍:
(1)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產權轉讓的,應對企業進行整體資產評估;
(2)對子公司增資擴股時,因吸收新股東入股或者企業原股東未按照原有出資比例追加投資等,造成原國有股東股權比例發生變化的,需要對子公司進行整體資產評估;以非貨幣性資產增資或者出資的,還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
(3)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應對接受非國有資產的企業進行整體資產評估,還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
(4)以債權轉股權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應對擬轉股的企業進行整體資產評估;
(5)收購非國有單位股權的,應對被收購企業進行整體資產評估;以非貨幣性資產收購的,還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
(6)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接受非貨幣資產抵押或者質押,以及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債或者接受抵債的,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
(7)收購非國有單位非股權類資產,處置不良資產,確定涉訟資產價值,或者進行資產轉讓、置換和拍賣的,應對所涉及的資產進行評估。
3.可以不進行評估的情形
金融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的資產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批準其所屬企業或者企業的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的;
(2)國有獨資企業與其下屬的獨資企業之間,或者其下屬獨資企業之間的合并,以及資產或者產權置換、轉讓和無償劃轉的;
(3)發生多次同類型的經濟行為時,同一資產在評估報告使用有效期內,并且資產、市場狀況未發生重大變化的;
(4)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權轉讓。
4.核準制和備案制
(1)金融企業下列經濟行為涉及資產評估的,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
①經批準進行改組改制、擬在境內或者境外上市、以非貨幣性資產與外商合資經營或者合作經營的經濟行為;
②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的經濟行為。
(2)備案
①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報財政部備案。
②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子公司、省級分公司或者分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賬面資產總額大于或者等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資產評估項目,由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審核后報財政部備案。
③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子公司、省級分公司或者分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賬面資產總額小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資產評估項目,以及下屬公司、銀行地(市、縣)級支行的資產評估項目,報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備案。
(3)涉及多個產權投資主體的,按照金融企業國有股最大股東的財產隸屬關系申請核準或者備案。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相等的,經協商可以委托其中一方按照其財務隸屬關系申請核準或者備案。
(4)金融企業有關經濟行為的資產評估報告,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內有效。
(5)金融企業發生與資產評估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經核準或者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當交易價格與資產評估結果相差10%以上時,應當就差異原因向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作出書面說明。
(6)金融企業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機構對同一經濟行為進行資產評估、審計、會計業務服務。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回憶的獨奏
- 上一篇文章: 2016年注會預習《經濟法》:壟斷協議的豁免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