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我們對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進行了整合,來幫助大家提升備考效率。下面是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預習:幾個特殊計算規則。
1.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稅務處理——形成留抵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如果出現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部分(即留抵稅額),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應稅服務的,截止到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2.扣減當期進項稅額的規定
①一般納稅人因進貨退回和折讓而從銷貨方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進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扣減。——退貨扣減不追溯
②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平銷返利沖進項
③購進貨物或勞務事先未確定用于非應稅項目,已經抵扣了進項稅,發生用途變化不該抵扣進項稅的,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準確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不抵改變當期轉
3.一般納稅人注銷時存貨及留抵稅額處理
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4.納稅人資產重組中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稱“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稱“新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回憶的獨奏
- 上一篇文章: 2016年《經濟法》預習:情報交換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