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高頻考點:外商直接投資的投資項目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高頻考點:外商直接投資的投資項目。本考點屬于《經濟法》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外商直接投資法律制度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注釋:本考點2013年考過單選題。

1.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
2.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
3.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
4.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高頻考點】:外商直接投資的投資項目
1.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
(1)屬于農業新技術、農業綜合開發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業的;
(2)屬于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能夠改進產品性能、提高企業技術經濟效益或者生產國內生產能力不足的新設備、新材料的;
(3)適應市場需求,能夠提高產品檔次、開拓新興市場或者增加產品國際競爭能力的;
(4)屬于新技術、新設備,能夠節約能源和原材料、綜合利用資源和再生資源以及防治環境污染的;
(5)能夠發揮中西部地區的人力和資源優勢,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
2.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
(1)技術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節約資源和改善生態環境的;
(3)從事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勘探、開采的;
(4)屬于國家逐步開放的產業的。
3.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
(1)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
(2)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破壞自然資源或者損害人體健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的;
(4)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運用我國特有工藝或者技術生產產品的。
4.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的外商投資項目,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相關復習資料】:
注會頻道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5《經濟法》高頻考點: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