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選擇題易考點:合伙企業的類型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經濟法》科目的選擇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經濟法》選擇題易考點:合伙企業的類型。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專業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五章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第一單元普通合伙企業的內容。
選擇題易考點:合伙企業的類型
1.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2.普通合伙企業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不論其出資形式、不論其是否執行企業事務)對“所有的企業債務”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特征是“先看債務再找人”:(1)一般的企業債務,“所有的合伙人”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某一個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企業債務,由該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擔有限責任。
4.有限合伙企業的特征是“先找人再確定責任”:(1)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2)普通合伙人應當對所有的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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