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并與分立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并與分立。
【內容導航】:
一、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并與分立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外商直接投資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并與分立
1.在投資者按照合同、章程的規定繳清出資、提供合作條件并且實際開始生產、經營之前,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合并、分立。
2.外商投資企業合并的,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注冊資本的25%;外商投資企業分立的,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不得低于分立后注冊資本的25%。
3.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合并后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合并后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合并后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合并后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單選題)
4.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原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額根據擬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凈資產額折成的股份額與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總額之和。
5.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為外商投資企業,其投資總額為原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與境內公司財務審計報告所記載的資產總額之和;注冊資本為原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與境內公司的注冊資本之和;合并后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符合相關規定。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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