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安全審查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安全審查。
【內容導航】:
1.并購安全審查的范圍
2.并購安全審查內容
3.并購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4.并購安全審查程序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外商直接投資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安全審查
1.并購安全審查的范圍
(1)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軍工及軍工配套企業,重點、敏感軍事設施周邊企業,以及關系國防安全的其他單位;
(2)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關鍵技術、重大裝備制造等企業,且實際控制權可能被外國投資者取得。
【解釋】外國投資者取得實際控制權,是指外國投資者通過并購成為境內企業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包括下列情形:(1)外國投資者及其控股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并購后持有的股份總額在50%以上;(2)數個外國投資者在并購后持有的股份總額合計在50%以上;(3)外國投資者在并購后所持有的股份總額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4)其他導致境內企業的經營決策、財務、人事、技術等實際控制權轉移給外國投資者的情形。
2.并購安全審查內容
(1)并購交易對國防安全,包括對國防需要的國內產品生產能力、國內服務提供能力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影響;
(2)并購交易對國家經濟穩定運行的影響;
(3)并購交易對社會基本生活秩序的影響;
(4)并購交易對涉及國家安全關鍵技術研發能力的影響。
3.并購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我國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具體承擔并購安全審查工作。
4.并購安全審查程序
(1)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應按照規定,由投資者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并購的,可以共同或者確定一個外國投資者向商務部提出并購安全審查申請。對屬于安全審查范圍內的并購交易,商務部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請聯席會議進行審查。
(2)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國務院有關部門、全國性行業協會、同業企業及上下游企業認為需要進行并購安全審查的,可以向商務部提出進行并購安全審查的建議,并提交有關情況的說明,商務部可要求利益相關方提交有關說明。屬于并購安全審查范圍的,商務部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建議提交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認為確有必要進行并購安全審查的,可以決定進行審查。
(3)聯席會議對商務部提請安全審查的并購交易,首先進行一般性審查,對未能通過一般性審查的,進行特別審查。審查意見由聯席會議書面通知商務部。
(4)在并購安全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可向商務部申請修改交易方案或者撤銷并購交易。
責任編輯:roroao
- 上一篇文章: 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質押
- 下一篇文章: 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并與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