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國內信用證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國內信用證。
【內容導航】:
1.國內信用證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四單元非票據結算方式的內容。
【知識點】:國內信用證
1.國內信用證,是指開證銀行依照申請人(買方)的申請向受益人(賣方)開出的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支付的付款承諾。信用證結算方式適用于國內企業之間的商品交易。
2.信用證的特征
(1)我國的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
(2)信用證只能用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3)信用證結算中,各有關當事人處理的只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有關的貨物及勞務。信用證與作為其依據的買賣合同相互獨立,銀行在處理信用證業務時,不受買賣合同的約束。
3.開證行在決定受理該項業務時,應向申請人收取不低于開證金額20%的保證金,并可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或者由其他金融機構出具保函。
4.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的,開證行仍應在規定的付款時間內進行付款,對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貸款處理。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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