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委托收款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委托收款。
【內容導航】:
1.委托收款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四單元非票據結算方式的內容。
【知識點】: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2.付款人應于接到通知的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銀行應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3.銀行在辦理劃款時,發現付款人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的,應通過被委托銀行向收款人發出“未付款通知書”。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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