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經理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經理。
【內容導航】:
1.經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六單元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的內容。
【知識點】:經理
1.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必須專職,總經理在集團等控股股東單位不得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3.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副總經理、財務主管和董事會秘書)必須在上市公司領薪,不得由控股股東代發薪水。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董事會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