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定期報告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定期報告。
【內容導航】:
1.披露時間
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六單元強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定期報告
1.披露時間
(1)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
(2)中期報告(半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
(3)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后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
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上市公司“監事會”(而非監事)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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