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證券的承銷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證券的承銷。
【內容導航】:
1.證券的承銷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四單元公司債券的內容。
【知識點】:證券的承銷
1.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2.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3.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并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4.股票發行采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70%”的,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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