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無償劃撥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無償劃撥。
【內容導航】:
1.無償劃撥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六單元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內容。
【知識點】:無償劃撥
1.使用期限
以無償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無償劃撥+轉讓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無償劃撥+抵押
當事人以無償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時,對于拍賣所得,在依法繳納土地出讓金后,抵押權人才享有優先受償權。
4.無償劃撥+出資
出資人以“無償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該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土地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見第6章)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共有物的處分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