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共有的基本規定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共有的基本規定。
【內容導航】:
1.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
2.按份共有人轉讓自己的個人份額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五單元共有的內容。
【知識點】:共有的基本規定
1.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
(1)家庭關系中的共有為共同共有,包括《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法》上的遺產等。
(2)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可以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2.按份共有人轉讓自己的個人份額
按份共有人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共有份額,無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按份共有人將其份額出讓給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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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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