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
【內容導航】:
1.一房二賣
2.預告登記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三單元一物二賣的內容。
【知識點】:《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
1.一房二賣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由于出賣人的行為構成了欺詐,因此買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的前提下,還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解釋】買受人只能要求“房地產開發(fā)商”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如果出賣人是平民百姓,不在此列。
2.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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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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