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答疑精選:票據變造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經濟法》科目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算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
之前學習本票、支票、匯票時講過票據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而在票據變造中輕松過關一里舉了一個關于改變票據金額的例子,在346頁,為了解釋變造前后票據行為人應承擔的責任,可是改變金額票據不是已經無效了嗎?為什么還需要承擔改變后的責任?而且為何支票的金額可以補記?如果出票時沒寫金額不是表明票據無效嗎?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變造金額≠更改金額,變造是偷偷進行的,一般不留痕跡,變造金額不會導致票據無效;更改是光明正大的改,改完之后還簽章,但更改金額會導致票據無效。
支票金額可以授權補記,在簽發支票時金額可以空著,但提示付款時金額必須記載。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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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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