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答疑精選:票據喪失及補救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經濟法》科目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算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多項選擇題
根據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票據中,可以進行掛失止付的有( )。
A.未進行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
B.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
C.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D.支票
正確答案:B, D
知識點:票據喪失及補救
答案解析
已承兌的商業匯票、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不得掛失止付。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已承兌的商業匯票、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不得掛失止付。
書上說掛失止付只是臨時措失,可以有時間通過公示催告或訴訟程序來確認票據權利,如果在法定期限內收不到法院的止付通知書,掛失止付就失效?墒窃诠敬吒娉绦蛑杏忠幎ǎ蠲鳜F金字樣的匯票、本票、支票又不能申請公示催告,這不是矛盾嗎?填明現金字樣的掛失止付了,又不能公示催告,然后再失效,不是白忙一場啊?不理解,請老師明示。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這里并不會百忙一場的,公示催告并不是唯一的途徑, 對于那些可以提起掛失止付但是不能公示催告的票據,當事人可以通過提起普通民事訴訟來實現自己的權利,比如票據返還之訴、請求補發票據之訴、請求付款之訴等。通過老師的講解您對上面的疑惑是不是迎刃而解了呢?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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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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