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答疑精選:破產中違約金問題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經濟法》科目第八章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請問破產債權何時包括違約金?何時不包括違約金?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破產法中,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規定解除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這時可申報的債權以實際損失為限,違約金不得作為破產債權申報。
除了上述情形違約金不得申報債權以外,其他情形下違約金都可申報債權。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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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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