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縱向壟斷協議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縱向壟斷協議。
【內容導航】:
縱向壟斷協議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十一章反壟斷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壟斷協議的內容。
【知識點】:縱向壟斷協議
1.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例題·多選題】經營者與其交易相對人達成的下列協議中,被我國反壟斷法律制度明確禁止的有( )。
A.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B.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高價格
C.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D.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地域范圍
【答案】AC
【解析】(1)選項ABC:我國《反壟斷法》明確禁止的縱向壟斷協議包括:①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②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而非最高價格);(2)選項D:“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就“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達成的壟斷協議,屬于我國《反壟斷法》明確禁止的橫向壟斷協議,而“經營者與其交易相對人”(如生產商和銷售商)達成的“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地域范圍”的協議,并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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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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