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重大資產重組行為的要求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重大資產重組行為的要求。
【內容導航】:
1.一般要求
2.特殊規定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六單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容。
【知識點】:重大資產重組行為的要求
1.一般要求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2)不會導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
(3)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4)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資產過戶或者轉移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后主要資產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與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保持獨立,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獨立性的相關規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
2.特殊規定
上市公司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以上的,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重大資產重組行為的界定
- 下一篇文章: 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發行股份購買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