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重大資產重組行為的界定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重大資產重組行為的界定。
【內容導航】:
(一)重大資產重組行為的界定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六單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容。
【知識點】:重大資產重組行為的界定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重組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1.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2.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3.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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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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