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上市公司的經理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上市公司的經理。
【內容導航】:
1.上市公司的經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單元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的內容。
【知識點】:上市公司的經理
1.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必須專職,總經理在集團等控股股東單位不得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2013年案例分析題)
3.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副總經理、財務主管和董事會秘書)必須在上市公司領薪,不得由控股股東代發薪水。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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