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內容導航】:
1.內部限制
2.法定限制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二章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1.內部限制
(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員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時違反雙方訂立的合同,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相關鏈接1】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
【相關鏈接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2.法定限制(法律對受托人職權的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2)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4)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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