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債權債務的承擔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債權債務的承擔。本考點屬于《經濟法》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節上市公司的內容。
【內容導航】:
1.債權債務的承擔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2010年出過多選題。
【高頻考點】:債權債務的承擔
(1)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相關鏈接】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2)司法解釋(2010年新增)(2010年多選題)
①分立時對原企業的債務承擔有約定,并經債權人認可的,按照當事人約定處理。
②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債務承擔無約定或約定不明,或雖有約定但債權人不予認可的,分立后的企業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分立的企業在承擔連帶責任后,各分立的企業間對原企業債務承擔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分立時的資產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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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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