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的限制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的限制。本考點屬于《經濟法》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節上市公司的內容。
【內容導航】: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的限制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2007年單選題、2008年案例分析題。
【高頻考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解釋1】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不受上述限制。
【解釋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
(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偕鲜泄径ㄆ趫蟾婀媲30日內;
、谏鲜泄緲I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茏C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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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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