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本考點屬于《經濟法》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節上市公司的內容。
【內容導航】:
1.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2008年單選題、2011年案例分析題。
【高頻考點】: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
1.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的基本任職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注會頻道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決議無效或者撤銷之訴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