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股東出資形式的無權處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經濟法》高頻考點:股東出資形式的無權處分。本考點屬于《經濟法》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節普通合伙企業的內容。
【內容導航】:
1.股東出資形式的無權處分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本考點為2012年新增內容,2012年出過單選題。
【高頻考點】:股東出資形式的無權處分
出資人以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當事人之間對于出資行為的效力產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規定予以認定。
【解釋】(1)只要公司取得該財產符合善意取得條件,該財產可以最終為公司所有;(2)公司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條件,所有權人則有權取回該財產,此時應當視為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2013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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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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