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交稅費和應交稅金的區別是用處不同、包含的稅種不同、內容不同、稅費繳清時間不同。用處不同:應交稅金多用于滿足收費單位本身業務支出的需要,專款專用。應交稅費是由國家通過預算統一支出,用于社會公共需要,除極少數情況外,一般不實行專款專用。
更新時間:2025-04-25 17:59:03 查看全文>>
應交稅費和應交稅金的區別是用處不同、包含的稅種不同、內容不同、稅費繳清時間不同。用處不同:應交稅金多用于滿足收費單位本身業務支出的需要,專款專用。應交稅費是由國家通過預算統一支出,用于社會公共需要,除極少數情況外,一般不實行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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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費”和“應繳稅費”在會計實務中本質沒有區別,僅是表述習慣差異,目前規范用法為“應交稅費”。
名稱演變
“應交稅費”是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頒布后統一規范使用的會計科目名稱。
“應繳稅費”是舊會計準則或早期財務制度中的表述,現已逐步淘汰。
現行準則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各項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等。
財政部明確要求企業統一使用“應交稅費”科目,確保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應交稅費的月末結轉主要涉及到增值稅的結轉,具體過程包括結轉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應繳納增值稅以及實際交納時的賬務處理。
一.結轉進項稅額
在月末,企業需要將本月購入的商品或接受的勞務所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結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結轉銷項稅額
企業還需要將本月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所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進行結轉。
不通過。
耕地占用稅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意思是這種稅在會計處理上不需要先計提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進行結轉,而是直接在繳納時計入相關費用或資產成本。耕地占用稅則在占用耕地進行建設時直接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這種處理方式與這些稅種的特點和征收方式有關。
并不是說沒有和稅局形成結算關系的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事實上,大部分稅費都需要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以便反映企業應交的稅費金額和稅費的結算情況。但耕地占用稅作為特例,它們的會計處理方式是直接繳納,不需要計提和結轉。
征稅范圍
(一)納稅人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耕地的范圍:
1.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不通過。
印花稅確實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對于印花稅,一般直接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進行核算。這樣處理是因為印花稅通常與特定的經濟活動或資產直接相關,所以直接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中。出售資產的印花稅是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進行核算的,這一點在會計準則中有明確規定。購買資產印花稅記資產成本,直接記資產成本對應銀行存款,就不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
印花稅遵循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因此,除證券交易印花稅外,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稅。印花稅是在合同簽訂時計稅貼花,因此只要事后不變更合同金額的,多交不退,少交不補。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納稅人享受印花稅優惠政策,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納稅人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注意:下列情形的憑證,不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監察機關的監察文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按照行政管理權限征收、收回或者補償安置房地產書立的合同、協議或者行政類文書??偣九c分公司、分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書立的作為執行計劃使用的憑證。
相關知識點:
常規來看,稅法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的規定里,小規模納稅人“應交稅費”下設置的二級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應交城建稅,應交教育費附加和應交地方教育附加,應交個人所得稅和應交企業所得稅,但具體應交稅費的二級科目設置可能會因地區、行業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小規模納稅人“應交稅費”設置的二級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應交增值稅:
核心科目:這是小規模納稅人應交稅費的核心科目,用于核算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等應交納的增值稅。
計算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即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2.未交增值稅:
核算內容:這個科目用于核算小規模納稅人當期未交納的增值稅。當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后,如果當期未能足額交納,那么未交部分就會通過這個科目進行核算。
一般來說,在現行稅法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的規定里,小規模納稅人“應交稅費”一般會設置8個二級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交稅費”下設置的二級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應交城建稅,應交教育費附加和應交地方教育附加,應交個人所得稅和應交企業所得稅,但在實務中也可能有所不同。
1.應交增值稅:
核心科目:這是小規模納稅人應交稅費的核心科目,用于核算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等應交納的增值稅。
計算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即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2.未交增值稅:
核算內容:這個科目用于核算小規模納稅人當期未交納的增值稅。當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后,如果當期未能足額交納,那么未交部分就會通過這個科目進行核算。
除了上述兩個主要科目外,根據實際需要,還可能設置其他應交稅費的二級科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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