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是規定了外資企業在我國境內的設立程序、注冊資本、出資形式的內容,是規范外資企業在我國境內活動的重要法規。最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根據1990年10月28日國務院批準,1990年12月12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根據2001年4月1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更新時間:2022-11-25 14:31:11 查看全文>>
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是規定了外資企業在我國境內的設立程序、注冊資本、出資形式的內容,是規范外資企業在我國境內活動的重要法規。最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根據1990年10月28日國務院批準,1990年12月12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根據2001年4月1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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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是指規定公司設立程序、組織機構、活動原則及其對內對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是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公司的種類
1、以公司資本結構和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方式為標準,可以將公司分為以下幾類: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形式僅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以公司的信用基礎為標準,可以將公司分為以下幾類:資合公司;人合公司;資合兼人合的公司。
3、以公司組織關系為標準,可以將公司分為以下幾類:
(1)母公司和子公司: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總公司與分公司: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條件: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回購的情形: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企業性質一般包括: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
1、國有企業: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
2、集體所有制企業是部分勞動者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形式之一。
3、企業之間或各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組成新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法人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稱為聯營企業。
4、三資企業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三類外商投資企業。
5、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公司和企業的區別:
會計法實施細則指的是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的細則。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
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或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共同舉辦合營企業而設定的法律。
2020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同時廢止。
獨資企業法指的是個人獨資企業法。
個人獨資企業法,是指國家關于個人獨資企業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該法共六章四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法》中所講到的自然人是指中國公民,《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投資人必須是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作為自然人的一個中國公民。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個人獨資企業名稱可以叫做廠、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3)由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對于出資數未作限制,只是規定要有出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為出資,但不能用個人勞務作價出資,也不能用個人信譽或者名譽作價出資。采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等作價時要折算成貨幣數額,投資人申報的出資也要與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投資人可以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以家庭財產作為個人出資,但要在設立或變更登記說明書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外資企業法是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舉辦外資企業,保護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于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鼓勵舉辦產品出口或者技術先進的外資企業。
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由國務院規定。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獲得的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
外資企業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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