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滿足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認定為融資租賃;以下標準均不滿足的,應認定為經營租賃。在租賃期屆滿時,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賃協議中已經約定,或者根據其他條件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斷,租賃期屆滿時岀租人會將資產的所 有權轉移給承租人,那么該項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更新時間:2022-10-20 15:21:44 查看全文>>
滿足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認定為融資租賃;以下標準均不滿足的,應認定為經營租賃。在租賃期屆滿時,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賃協議中已經約定,或者根據其他條件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斷,租賃期屆滿時岀租人會將資產的所 有權轉移給承租人,那么該項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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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融資租賃會計分錄
(一)初始計量
會計分錄:
1.租賃期開始日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租賃收款額(按尚未收到的租賃收款額)
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余值(按預計租賃期結束時的未擔保余值)
銀行存款(按已經收取的租賃款)
轉租賃分類為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主要包括
1.轉租情況下,原租賃合同和轉租賃合同通常都是單獨協商的,交易對手也是不同的企業,轉租出租人對原租賃合同和轉租賃合同應分別根據承租人和出租人會計處理要求,進行會計處理。
2.原租賃承租人在對轉租賃進行分類時,轉租出租人應基于原租賃中產生的使用權資產,而不是租賃資產(如作為租賃對象的不動產或設備)進行分類。
3.原租賃資產不歸轉租出租人所有,原租賃資產也未計入其資產負債表。因此,轉租出租人應基于其控制的資產(即使用權資產)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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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融資租賃租賃期屆滿時的會計處理
收回租賃資產
存在擔保余值,不存在未擔保余值(即承租人對資產余值全額擔保)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擔保余值)
如果收回租賃資產的價值低于擔保余值,則應向承租人收取價值損失補償金
應收融資租賃款壞賬準備的計提的會計處理
出租人應對應收融資租賃款減去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差額部分(在金額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計提壞賬準備,而不是對應收融資租賃款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1.根據有關規定合理計提壞賬準備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2.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融資租賃款,經批準作為壞賬損失,沖銷計提的壞賬準備
(一)初始計量
會計分錄:
1.租賃期開始日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租賃收款額(按尚未收到的租賃收款額)
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余值(按預計租賃期結束時的未擔保余值)
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如下:
租賃開始日
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的基礎,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應注意的是為取得租賃資產而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賃資產的價值中,因為融資租賃租入的資產,承租人能夠對該資產能夠實施控制,該項資產預期能夠給承租人帶來經濟利益,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對該資產應視同承租人自己的資產管理。
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承租人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攤銷=期初應付本金余額×實際利率=(期初長期應付款余額-期初未確認融資費用余額)×實際利率
租賃資產折舊的計提
因對融資租賃租入的資產視同承租人自己的資產管理,所以承租人要對該資產計提折舊。
融資租賃承租人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初始直接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
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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