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融資租賃租賃期屆滿時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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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融資租賃租賃期屆滿時的會計處理
收回租賃資產
存在擔保余值,不存在未擔保余值(即承租人對資產余值全額擔保)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擔保余值)
如果收回租賃資產的價值低于擔保余值,則應向承租人收取價值損失補償金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
存在擔保余值,同時存在未擔保余值(即承租人對資產余值僅部分擔保)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擔保余值)
未擔保余值
如果收回租賃資產的價值扣除未擔保余值后的余額低于擔保余值,應向承租人收取價值損失補償金: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
存在未擔保余值,不存在擔保余值(即承租人對資產余值全部未擔保)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未擔保余值
擔保余值和未擔保余值均不存在(即租賃資產不存在余值)
出租人無需作會計處理,只需作相應的備查登記。
優惠續租租賃資產
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則出租人應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作出相應的會計處理。比如,可能繼續分配未實現融資收益等。
如果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沒有續租,承租人向出租人返還租賃資產時,其會計處理同上述收回租賃資產的會計處理。
留購租賃資產
出租人按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購買資產的價款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優惠購買價)
如果還存在未擔保余值
借:資產處置損益——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
貸:未擔保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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