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稅的計稅依據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成交價格。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等。
更新時間:2020-08-25 11:24:08 查看全文>>
契稅的計稅依據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成交價格。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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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的計稅依據不包含裝修費。
契稅的計稅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不等時,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計稅依據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5)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法定繼承除外):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
契稅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價的。
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契稅的計稅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契稅的計稅依據不含增值稅。
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契稅的計稅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要交契稅的。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承受人繳納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承受人繳納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土地法》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稅稅率: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契稅的計稅依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成交價格。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不等時,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契稅的納稅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產權的單位和個人。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在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承受人繳納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承受人繳納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3.房屋買賣:
(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視同房屋買賣,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其中,以房產抵債,經雙方同意,有關部門批準,按房產折價款繳納契稅。
1、根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納稅人不能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的,可持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原件及相關材料辦理契稅納稅申報,稅務機關應予受理。
2、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納稅人在辦理契稅納稅申報時,由于銷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或者被稅務機關列為非正常戶等原因,致使納稅人不能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的,稅務機關在核實有關情況后應予受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2、納稅期限: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的1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2.納稅期限: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的1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
3.納稅地點: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繳納。
1、根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納稅人不能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的,可持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原件及相關材料辦理契稅納稅申報,稅務機關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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