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是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更新時間:2023-04-24 09:26:31 查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是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更新時間:2023-04-24 09:26:31 查看全文>>
危害稅收征管罪是指違反國家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采取各種方式、方法,逃避繳納稅款、逃避繳納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以及虛開、出售發票,破壞國家稅收征收管理制度,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的一類犯罪的總稱。危害稅收征管罪包括:逃稅罪、抗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和相關涉票類犯罪。
犯罪構成:
1.犯罪客體:國家的稅收征管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行為人采取各種方式、方法,逃避繳納稅款、逃避繳納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以及虛開、出售發票,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
一般主體或特殊主體,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人。
逃稅罪,特殊主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經營所得的稅收征管是:
1.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
2.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3.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經營所得征稅范圍的審核: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耕地占用稅稅稅收優惠的具體規定有:
一、免征耕地占用稅
1.軍事設施占用耕地。
2.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
3.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
二、減征耕地占用稅
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稅收籌劃的方法
不予征稅方法:是指選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不予征稅的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方以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
減免稅方法:是指選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的可以享受減稅或免稅優惠的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方,以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
稅率差異方法:是指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的稅率差異,選擇稅率較低的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方,以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
分割方法:是指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選擇能使計稅依據進行分割的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方,以實現或是不同稅負、稅種的計稅依據相分離;或是分解為不同納稅人或征稅對象,增大不同計稅依據扣除的額度或頻度;或是防止稅率的爬升等效果,以求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
扣除方法:是指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使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計稅依據中盡量增多可以扣除的項目或金額,以減輕稅收政策負擔的方法。
抵免方法:指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使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已納稅額或相應支出,在其應納稅額中予以抵扣,以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
關稅的稅收主體包括進口貨物收貨人,出口貨物發貨人,進出境物品所有人(攜帶人、郵運進境收件人、郵運出境寄件人或托運人等)。
關稅的特點有
征收的對象是進出境的貨物和物品
關稅是單一環節的價外稅(關稅完稅價格不包括關稅,但增值稅、消費稅計稅依據含關稅)
有較強的涉外性
關稅是由海關根據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以進出關境的貨物和物品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商品稅。
進口貨物稅率形式: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暫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等。
稅收實體法的六個要素有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稅率、減稅免稅、納稅環節、納稅期限。
稅收實體法是規定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總稱,是稅法的核心部分。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也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一般分為法人和自然人。
課稅對象:稅法中規定的征稅的目的物,是征稅的依據,解決對什么征稅。
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代表課稅的深度,關系著國家的收入多少和納稅人的負擔程度。
減稅、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減稅是從應征稅款中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免征全部稅款。
納稅環節指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稅收實體法的要素有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稅率、減稅免稅、納稅環節、納稅期限。
稅收實體法是規定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總稱,是稅法的核心部分。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也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一般分為法人和自然人。
課稅對象:稅法中規定的征稅的目的物,是征稅的依據,解決對什么征稅。
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代表課稅的深度,關系著國家的收入多少和納稅人的負擔程度。
減稅、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減稅是從應征稅款中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免征全部稅款。
納稅環節指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2002年9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公布,根據2012年11月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2.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沒有規定的,依照其他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3.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一律無效。
4.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制定全國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技術標準、技術方與實施辦法;各級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總體規劃、技術標準、技術方與實施辦法,做好本地區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的具體工作。
相關知識推薦
最新知識問答
名師講解稅收征管法
知識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