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更新時間:2023-04-06 11:24:48 查看全文>>
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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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企業支付的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個人要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限額內部分免稅,超限額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應納稅所得額≤0, 選擇“并入綜合所得”;
0<應納稅所得額<36000,選擇“并入綜合所得”和“單獨計稅”均可;
36000<應納稅所得額,選擇“單獨計稅”
應納稅所得額=包括年終獎的年度收入總額-60000-專項扣除(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其他允許稅前扣除項;
其中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大于36000萬元,選擇“單獨計稅”時,年終獎36000元以內的部分,可以適用3%的稅率,超過36000萬元的部分作為綜合所得計稅,按照超額累進稅率可以再次享受3%的稅率,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將會適用10%以上的稅率。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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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員工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還可以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嗎?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在2023年12月31日前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其中,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如下: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的,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問題】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自行申報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或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舉例:居民個人小劉2021年1月從單位取得2020年度全年績效獎金48000元,2021年全年工資120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1)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48000元單獨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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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