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還可以選擇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嗎?
【問題】員工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還可以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嗎?
【答案】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在2023年12月31日前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其中,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如下: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的,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