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和個人之間無償借款涉稅問題有哪些?
【問題】企業和個人之間無償借款涉稅問題有哪些?
【答案】
1.企業無償借款給個人
(1)增值稅:視同銷售,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
企業借給關聯方的個人(個人股東等),屬于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
企業借給除關聯方以外的個人,不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
企業借款給個人股東: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借款給企業員工:依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企業與個人之見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不繳納印花稅。
2.個人無償借款給企業:并未獲得收入,不屬于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范圍。
【政策依據】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8)83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