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納稅人的審核_25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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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納稅人的審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一)關于納稅人的具體情形
1.書立應稅憑證的納稅人,為對應稅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2.采用委托貸款方式書立的借款合同納稅人,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3.按買賣合同或者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的拍賣成交確認書納稅人,為拍賣標的的產權人和買受人,不包括拍賣人。
4.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征收,不對受讓方征收。
(二)境外書立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應稅憑證的標的為不動產的,該不動產在境內;
2.應稅憑證的標的為股權的,該股權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
3.應稅憑證的標的為動產或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的,其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動產或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
4.應稅憑證的標的為服務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所屬章節:第三章 其他稅種納稅審核和納稅申報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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