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的審核_25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預習不僅是為了應對即將到來的稅務師考試,更是為了培養一種持續學習的習慣。東奧會計在線為備考稅務師的同學們整理了《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的預習階段核心考點。
進項稅額的審核
進項稅額是指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稅額。
一般計稅方法,進項稅額應重點審核:
1.取得規定的扣稅憑證。
2.用于能產生銷項稅額的項目。
3.扣稅憑證須進行用途確認。
4.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
5.退還留抵稅額。
一、取得規定的扣稅憑證的審核
納稅人取得的扣稅憑證若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審核
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一般為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審核
進口貨物從海關處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稅額一般為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三)境外納稅人完稅憑證的審核
自境外單位或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代扣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抵扣。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農產品扣稅憑證的審核
1.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按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
納入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的納稅人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對符合規定的農產品增值稅扣稅憑證進行用途確認,并按規定計算用于抵扣的進項稅額和生產領用當期計算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
2.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取得(或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扣除率為9%。在領用農產品環節,如果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則再加計1%抵扣進項稅額(扣除率合計為10%)。
5.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五)交通運輸相關抵扣的審核
1.貨物運輸服務抵扣的審核。貨物運輸服務以貨物為運輸對象,貨物運輸服務能否抵扣與運輸對象有關。在審核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時,應關注運輸服務的運輸對象,審核有無將為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職工福利、個人消費的貨物提供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抵扣。(新增)
2.通行費發票的審核
(1)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3.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的審核
(1)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3)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以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否則不予抵扣。
(4)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名師解讀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計算抵扣中,民航發展基金等其他費用不可以作為進項稅的計算基礎。
(5)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6)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六)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審核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審核的重點為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合法有效。
審核納稅人是否以消費者身份購置“新車”時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是否存在購置“二手車”或者經營用車輛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作為抵扣憑證。
審核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按照“一車一票”原則開具;填寫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是否與實際相符;是否按全部價款如實開具。
審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按規定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或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進行用途確認。
(七)納稅申報
對應填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
二、用于能產生銷項稅額的項目的審核
(一)用于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審核
1.納稅人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只要取得合規的抵扣憑證,可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不足以抵扣的,可作為留抵稅額下期繼續抵扣。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3.一般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4.納稅人購進的貸款服務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進項稅額也不得從銷項稅額抵扣。
但若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單獨發生,不與貸款服務直接相關,則符合條件的,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5.納稅人購進的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購進餐飲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但購進住宿服務,符合條件的,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6.無法劃分進項稅額的處理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①本公式只對不能準確劃分的進項稅額進行劃分,對能夠準確劃分的進項稅額,直接按照歸屬進行劃分;
②按銷售額比例法進行劃分是常用方法,與此同時還存在其他劃分方法(例如房地產企業按建設規模劃分);
③由于年度內取得進項稅額的不均衡性,有可能會造成按月計算的進項稅額轉出與按年度計算的進項稅額轉出產生差異,主管稅務機關可在年度終了對納稅人進項稅額轉出計算公式進行清算,可對相關差異進行調整。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兼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免征增值稅的房地產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應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建設規模”為依據進行劃分。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簡易計稅、免稅房地產項目建設規模÷房地產項目總建設規模)
(二)非正常損失的審核
1.非正常損失是指:
(1)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2)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損失。
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不屬于非正常損失,如企業正常損耗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其進項稅額屬于可以抵扣的情形,應準確把握“損失的原因”。
2.發生非正常損失時,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項目范圍包括與其相關的貨物及相關服務: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三)進項稅額轉出的審核
進項稅額轉出是指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因改變用途或者發生非正常損失而導致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情形。一般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發生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情況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四)一般納稅人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退還而收回的增值稅額,也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五)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平銷返利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額=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三、扣稅憑證須進行用途確認的審核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若用于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或者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進行用途確認。
四、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的審核
1.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準予一次性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或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依照規定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固定資產
審核重點:
1.不動產進項稅額轉進、轉出,都是按照不動產凈值率計算,不動產凈值率是不動產凈值與不動產原值的比,不動產凈值、原值與企業會計核算應保持一致。
2.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進項稅額轉進、轉出時間有所不同:需要轉出的,是在發生的當期轉出;需要轉入的,是在發生的下期轉入。
3.在審核轉為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時,應把握此種情形只發生于可持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同時要注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要以原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為前提,并審核轉回的進項稅額計算是否準確。
4.納稅申報
(1)用于購建不動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扣稅憑證注明的金額和稅額,應同時填寫于《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1欄、第4欄和第9欄,第1、4欄用于計算納稅人當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第9欄便于有關部門統計購建不動產抵扣的進項稅額。
(2)不得抵扣轉為允許抵扣的填寫。納稅人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將按公式計算出的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的“稅額”欄。
五、退還留抵稅額的審核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方法時: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若: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兩種處理方式:
第一,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形成“留抵稅額”。
第二,退還留抵稅額。
按規定可以退還的留抵稅額包括存量留抵稅額和增量留抵稅額。
所屬章節:第一章 貨物勞務稅納稅審核和納稅申報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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