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_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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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了解)
(一)稅務機關的權利
1.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建議權,稅收規(guī)章的制定權。
2.稅收管理權。
3.稅款征收權。
主要包括:依法計征權、核定稅款權、稅收保全和強制執(zhí)行權、追征稅款權。
其中,追征稅款權的規(guī)定:
適用范圍 | 具體規(guī)定 | |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的未繳或者少繳稅款 |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 |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責任造成的未繳或者少繳稅款 |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 |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
對偷稅(逃避繳納稅款)、抗稅、騙稅的 | 無限期地追征未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騙取的稅款 |
4.批準稅收減、免、退、延期繳納稅款權。
5.稅務檢查權。
6.處罰權。
7.國家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稅務機關的義務
1.宣傳、貫徹、執(zhí)行稅收法規(guī)的義務;
2.為檢舉人保密的義務;
3.為納稅人依法依規(guī)辦理稅務登記、發(fā)給稅務登記證件的義務;
4.受理減、免、退稅申請及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的義務;
5.受理稅務行政復議的義務;
6.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7.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所屬章節(jié):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