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管理_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稅務登記管理 | 賬簿、憑證管理 |
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第六章是全書的次重點章節,其中稅款征收措施和征納雙方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是考核重點。考生需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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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管理(熟悉)
(一)設立稅務登記
1.“多證合一”登記模式的納稅人
無須單獨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領取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作為稅務登記證件使用。
適用主體: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組織。
2.“多證合一”改革之外的其他組織
應當依法向稅務總局規定的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適用主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境外非政府組織等。
(二)變更稅務登記
1.變更稅務登記的情形
2.變更稅務登記的時限要求
3.自動變更登記信息
4.優化跨省遷移稅費服務流程
(三)注銷稅務登記
1.“一照一碼”“兩證整合”以外的納稅人注銷稅務登記的情形
(1)因解散、破產、撤銷等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2)按規定不需要在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但經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的;
(3)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4)境外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項目完工、離開中國的;
(5)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屆滿、提前終止業務活動的;
(6)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終止居民身份的。
2.“一照一碼”“兩證整合”以外的納稅人注銷稅務登記的時限要求
稅務機關在核查、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票的,或者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等情形的,辦理時限中止。
3.“一照一碼”戶注銷登記(調整)
(1)已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須先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報表》,稅務機關受理后,進行清稅,限時辦理。清稅完畢后根據清稅結果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并將信息共享到交換平臺。
(2)稅務機關應當分類處理納稅人清稅申報,擴大即時辦結范圍。
(3)稅務機關在核查、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票的,或者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等情形的,辦理時限自然中止。
(4)被調查企業在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調整期間申請變更經營地址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在調查結案前原則上不予辦理稅務變更、注銷手續。過渡期間未換發“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申請注銷,稅務機關按照原規定辦理。
4.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納稅人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時,稅務部門進行稅務注銷預檢,檢查納稅人是否存在未辦結事項。
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部門辦理清稅的,稅務部門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即時出具清稅文書(而非承諾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的;
(2)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企業,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裁定書申請稅務注銷的,稅務部門即時出具清稅文書(而非承諾制)。
5.符合“承諾制”容缺辦理的情形
(1)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含代開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部門辦理清稅的。
(2)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
①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
②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
③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經省級以上行業協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領軍人才等創辦的企業;
④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⑤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
6.承諾制容缺的具體處理
(1)資料齊全,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2)若資料不齊,可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在其作出承諾后,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并辦結相關事項。
不符合承諾制容缺即時辦理條件的(或雖符合承諾制容缺即時辦理條件但納稅人不愿意承諾的),稅務部門向納稅人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未結事項),納稅人先行辦理完畢各項未結事項后,方可申請辦理稅務注銷。
7.簡易注銷(新增)
稅務部門通過信息共享獲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推送的企業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信息后,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詢稅務信息系統核實企業的相關涉稅情況,對于經查詢顯示為以下情形的納稅人,稅務部門不提出異議:
(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
(2)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含代開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且沒有其他未辦結涉稅事項的納稅人;
(3)查詢時已辦結繳銷發票、結清應納稅款等清稅手續的納稅人;
(4)無欠繳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
(四)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
1.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前不再開具相關證明,改為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2.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3.納稅人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跨縣(市、區)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是否實施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4.取消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稅務機關不再按照180天設置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區域經營合同執行期限作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納稅人可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續。
所屬章節: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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