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鑒證業務_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涉稅鑒證業務 |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服務 |
稅務師考試比較注重基礎內容的考核。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同學們整理的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科目預習階段考點,同學們快來打卡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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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鑒證業務
一、涉稅鑒證業務基本要求
1.實行信任保護原則。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涉稅服務人員有權終止業務:
(1)委托人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
(2)委托人提供不真實、不完整資料信息的;
(3)委托人不按照業務結果進行申報的;
(4)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業務實施的情形。
如已完成部分約定業務,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收取費用,并就已完成事項進行免責性聲明,由委托人承擔相應責任,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涉稅服務人員不承擔該部分責任。
2.涉稅鑒證業務與代理服務不相容原則。承辦被鑒證單位代理服務的人員,不得承辦被鑒證單位的涉稅鑒證業務。
3.在業務承接、業務計劃、業務實施、業務結果等鑒證服務各階段,充分考慮對執業風險的影響因素,使執業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二、涉稅鑒證業務基本流程
(一)鑒證準備
1.分析評估
鑒證人承接涉稅鑒證業務,應當對委托事項進行初步調查和了解,并分析評估,決定是否接受涉稅鑒證業務委托。
2.簽訂業務委托協議
鑒證人決定接受涉稅鑒證業務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涉稅鑒證業務委托協議,并按照要求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采集表》。
鑒證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被鑒證人出具書面文件,承諾聲明對其所提供的與鑒證事項相關的會計資料、納稅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業務計劃
鑒證人應當根據鑒證事項的復雜程度、風險狀況和鑒證期限等情況,遵循相關規定,制定總體業務計劃和具體業務計劃。涉稅鑒證業務計劃確定后,鑒證人可以視情況變化對業務計劃作相應的調整。
4.請求專家協助
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請求本所內部或外部相關領域的專家協助工作。項目負責人應當對專家工作成果負責。
(二)證據收集評價
1.證據收集
鑒證人應根據受托鑒證事項的實際情況,確定鑒證業務需要證據的范圍、類型。
(1)證據范圍主要包括:時間范圍、職權范圍、業務范圍。
(2)證據類型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2.鑒證人可以通過下列途徑,獲取涉稅鑒證業務證據:
(1)委托人配合提供的鑒證材料;
(2)被鑒證人協助提供的鑒證材料;
(3)鑒證人采取審閱、查閱、檢查和盤點、詢問或函證、記錄及其他方法取得的鑒證材料。
3.證據審查
鑒證人應當根據鑒證事項的具體情況,審查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相關性。
4.下列證據材料不得作為鑒證依據:
(1)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2)以偷拍、偷錄和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
(3)以利誘、欺詐、脅迫和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
(4)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材料;
(5)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印證,且對方不予認可的證據的復制件、復制品;
(6)無法辨明真偽的證據材料;
(7)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8)不具備合法性、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5.鑒證人應當取得支持鑒證結果所需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
6.鑒證人對鑒證事項合法性的證明責任,不能替代或減輕委托人或被鑒證人應當承擔的會計責任、納稅申報責任以及其他法律責任。
(三)鑒證事項評價
1.鑒證事項評價包括合法性評價與合理性評價。
2.鑒證人發表鑒證結論,應關注事實是否清楚,被鑒證事項的交易各方、征納雙方、爭議各方等當事人對鑒證事項的事實陳述是否基本一致,是否能根據委托方提供的證據查明事實。
鑒證事項有關的事實包括:交易處理、會計處理、稅務處理等行為。
3.鑒證人發表鑒證結論,應關注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證據是否已經查證屬實并在量上達到足以得出確定結論的程度。鑒證評價是否能夠得出唯一結論,排除合理懷疑。
4.鑒證人發表鑒證結論,應關注適用依據是否正確,鑒證業務是否準確適用法律依據。
5.鑒證人發表鑒證結論,應關注適用程序是否合法,處理稅務事項整個過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主體、權限、內容、方式、步驟、時限、結果等程序事項。
6.鑒證人發表鑒證結論,應關注交易處理、會計處理、稅務處理是否客觀、符合情理、具備合理性。
所屬章節:第六章 涉稅鑒證與納稅情況審查服務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3年《涉稅服務實務》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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