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計稅方式_24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政策 | 扣繳計稅方式 | 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
稅務師考試預習備考正在進行中,學習知識點的同時,同學們也要適當的選擇習題練習哦!東奧會計在線為同學們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科目預習階段考點,希望同學們堅持打卡,鞏固所學!
推薦:▏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匯總 ▏2024年圖書 ▏2024年好課 ▏
扣繳計稅方式
1.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銷售行為,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款:
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使用“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該科目核算納稅人購進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的應稅行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所屬章節:第四章 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代理和納稅審核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3年《涉稅服務實務》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