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政策_24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政策 | 扣繳計稅方式 | 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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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政策
(一)基本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銷售應稅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實行簡易計稅辦法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增值稅=當期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
1.小規模納稅人不含稅銷售額的換算: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2.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主要有:3%、5%。
3.當期不含稅銷售額中的“當期”即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同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中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4.會計核算
一般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核算(不需要三級明細科目)。
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專欄及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外的明細科目。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增值稅政策(調整)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應該注意的是,填寫于《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相應欄次的“銷售額”為含稅銷售額÷(1+1%)。
若納稅人將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其中部分選擇放棄減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這部分選擇放棄減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相應欄次,此時填寫的“銷售額”為含稅銷售額÷(1+3%)。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1)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2)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按規定可以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僅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不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3)對于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4)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其中部分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這部分選擇放棄減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相應欄次。
(5)在判定月銷售額是否超過10萬元時,銷售額中不包括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當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仍可免征增值稅,但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征收率)”相應欄次。
3.小規模納稅人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在達到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
4.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三)增值稅起征點
1.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起征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繳增值稅。
增值稅起征點僅適用于個人,包括: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所屬章節:第四章 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代理和納稅審核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3年《涉稅服務實務》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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