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和其他稅費會計核算_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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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和其他稅費會計核算
一、工業企業消費稅會計核算(掌握)
(一)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賬務處理
納稅人用自產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抵償債務、投資入股按同類消費品最高售價作為消費稅計稅依據。
在銷售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長期股權投資
材料采購
應付賬款
稅金及附加
貸:主營業務收入(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等)
庫存商品(抵償債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賬務處理
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繳納消費稅時,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用于其他方面的賬務處理:
借:生產成本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賬務處理
委托方收回應稅消費品后:
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加工環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直接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2.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委托加工環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
3.繼續用于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且符合現行消費稅抵扣政策規定的,其委托加工環節繳納的消費稅款可以扣除,收回后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
二、土地增值稅會計核算(掌握)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會計核算
1.房地產開發企業計提土地增值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實際繳納土地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納稅人采取預售方式銷售房地產的,對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稅務機關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按稅法規定預繳的土地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待項目辦理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若收到退回多繳的土地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若補繳土地增值稅,則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會計核算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的業務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核算,按轉讓時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實際繳納土地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三、房產稅會計核算(掌握)
納稅人經營自用的房屋,按從價計征計算應繳納的房產稅額;納稅人出租的房屋,按從租計征計算應繳納的房產稅額: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實際繳納房產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核算(掌握)
納稅人計提城鎮土地使用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實際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五、資源稅會計核算(掌握)
1.直接銷售應稅產品應納資源稅的會計核算
納稅人計提資源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實際繳納資源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
2.自產自用應稅產品應納資源稅的會計核算
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自用于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
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按規定計提資源稅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實際繳納資源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
六、環境保護稅會計核算(掌握)
1.每月計算環境保護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環境保護稅
2.每個季度結束后申報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環境保護稅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七、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會計核算(掌握)
1.納稅人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2.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貸:銀行存款
八、車船稅會計核算(掌握)
1.對于先計提后繳納的情況,納稅人計提車船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車船稅
實際繳納車船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船稅
貸:銀行存款
2.對于先繳納后分攤的情況,納稅人繳納車船稅時:
借:預付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車船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船稅
貸:銀行存款
以后各期分攤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預付賬款
九、印花稅的會計核算(掌握)
1.納稅人繳納的印花稅可以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購買印花稅票時,可以直接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一次購買印花稅票金額較大,且分期使用的,可以先借記“預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待實際使用時,再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2.納稅人也可以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科目核算印花稅。
企業按應計提的印花稅額,借記“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科目;實際繳納印花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一次購買印花稅票金額較大且分期使用的,可以先借記“預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待實際使用時,再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科目,同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十、契稅的會計核算(掌握)
1.納稅人購買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的同時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按應計提的契稅:
借: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實際繳納契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貸:銀行存款
納稅人可以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契稅”科目核算契稅。
納稅人實際繳納契稅時:
借: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
貸:銀行存款
2.納稅人單獨購買土地使用權,按應計提的契稅:
借:無形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實際繳納契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貸:銀行存款
納稅人可以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契稅”科目核算契稅。
納稅人實際繳納契稅時: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3.房地產企業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契稅視開發情況而定:
如果土地購入后就進行開發,則作為開發成本處理;
如果土地購入后僅作為土地儲備,則作為無形資產處理。
十一、車輛購置稅的會計核算(掌握)
1.納稅人可以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科目核算車輛購置稅。
納稅人實際繳納車輛購置稅時:
借:固定資產等
貸:銀行存款
2.納稅人也可以通過“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科目核算車輛購置稅。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或者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按應計提或者補繳的車輛購置稅額: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實際繳納車輛購置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貸:銀行存款
所屬章節:第三章 涉稅專業服務程序與方法和涉稅會計核算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3年《涉稅服務實務》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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