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_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增值稅會計核算概述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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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一、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專欄(掌握)
1.核算內容
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準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
2.賬務處理
3.按價稅分別記賬的情形
(1)采購等業務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賬務處理
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的金額,借記“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管理費用”等科目,按當月已進行用途確認的可抵扣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按當月未進行用途確認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
發生退貨的,如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作用途確認,應根據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如原增值稅專用發票未進行用途確認,應將發票退回并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企業接受投資轉入的貨物進項稅額的賬務處理
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確認的投資貨物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稅額與貨物價值的合計數,貸記“實收資本”“股本”等科目。
(3)企業接受捐贈轉入的貨物進項稅額的賬務處理
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確認的捐贈貨物的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按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的不含稅公允價值和增值稅稅額合計金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4)企業接受應稅勞務進項稅額的賬務處理
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貨物成本的金額,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按應付或實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5)對運輸費用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賬務處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4.按價稅合計金額記賬的情形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按照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則納稅人所支付的增值稅額不能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專欄中核算,而是計入外購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成本之中。
5.企業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的賬務處理
(1)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2)納稅人取得(或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按照購進農產品的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買價扣除進項稅額后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3)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扣除率為9%。在領用農產品環節,如果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則再加計1%抵扣進項稅額。
6.購入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符合規定的,自2019年4月1日起,允許一次性全額抵扣。
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依照上述規定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固定資產
二、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掌握)
1.核算一般納稅人由于未進行用途確認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具體是指:
(1)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進行用途確認的進項稅額。
(2)一般納稅人已申請稽核比對但尚未取得稽核比對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的進項稅額。
2.自2019年3月1日起,將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擴大至全部一般納稅人。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三、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掌握)
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進行用途確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相關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專欄(掌握)
1.核算內容
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按稅法規定,凡外購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其相應的進項稅額不得作為當期進項稅額抵減銷項稅額。因此,相應會計處理上,應并入損失貨物的價值之中,全部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原已經抵扣進項稅額,按實際損失材料負擔的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按實際損失材料的成本貸記“原材料”等科目。
工業企業在生產周轉過程中,因發生非正常損失或改變用途等,原已計入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或待認證進項稅額,但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應付職工薪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或“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
2.賬務處理
3.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調整)
(1)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以及繳回的已退還的留抵退稅款項,應當通過“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時,按稅務機關核準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在實際收到留抵退稅款項時,按收到留抵退稅款項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4)納稅人將已退還的留抵退稅款項繳回并繼續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時,按繳回留抵退稅款項的金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貸:銀行存款
4.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屬于個人消費。
所屬章節:第三章 涉稅專業服務程序與方法和涉稅會計核算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3年《涉稅服務實務》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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