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服務增值稅_2023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建筑服務增值稅 | 房地產項目增值稅 | 不動產增值稅 | 租賃服務增值稅 |
人與人之間的能力并沒有很大區別,真正的區別是他的眼界以及努力程度。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的高頻考點,同學們快來打卡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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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第四章 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代理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以下簡稱“出租不動產”),適用本規定。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一)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二)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
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 | 計稅方法 | 預繳稅款 | 申報稅款 |
一般納稅人 | 一般計稅方法 |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9%)×3% |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1+9%)×9%-進項稅額-預繳稅款 |
一般納稅人 (選擇簡易計稅 | 簡易計稅方法 |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1+5%)×5%-預繳稅款 |
小規模納稅人 (不含個人出租住房) |
2.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
1.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2.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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