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的審核
只有堅持到底才能取得令自己滿意的考試成績!在2023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階段,熟悉掌握稅務師知識點是很重要的。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涉稅服務實務》第五章預習知識點,各位考生快來學習吧!
◆推薦:▏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匯總 ▏2023年好課 ▏2023年圖書
【所屬章節】
第五章 納稅申報代理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的審核
(一)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用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和其他勞務。
(三)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包括文學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亦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取得經營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有關具體規定如下:
1.在儲蓄機構開設專門賬戶取得的利息。
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職工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
(1)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量化資產參與企業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七)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