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司法鑒定意見書的出具_2022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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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奮的人是時間的主人,懶惰的人是時間的奴隸。想要順利通過2022年稅務師考試,充分了解稅務師重要知識點是十分必要的。為此東奧會計在線在下文中整理了《涉稅服務實務》科目基礎階段的必備知識點,希望各位考生能夠能仔細閱讀,認真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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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務司法鑒定意見書的出具
【所屬章節】
第六章 涉稅鑒證與納稅情況審查服務
【知識點】稅務司法鑒定意見書的出具
稅務司法鑒定意見書的出具
1.基本要求
受托的稅務司法鑒定業務完成后,稅務師事務所和鑒定人應當按照統一規定的文本格式制作稅務司法鑒定意見書
2.說明
(1)鑒定人應當根據委托方提供的鑒定材料是否達到完整、真實、充分的要求,對鑒定意見進行說明
(2)鑒定材料基本符合要求,可以作出鑒定意見但存在限定條件或其他需說明問題的,鑒定人應當在稅務司法鑒定意見書中明確可能存在的問題
3.不應包含的內容
(1)超出稅務司法鑒定范圍的結論或意見,如: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判斷、對財務憑證內容真實性的識別、對財務會計資料證據中的形象痕跡的識別、對交易事項主觀動機的推斷等
(2)鑒定人未取得相應證據而主觀臆斷事實
(3)超出本次鑒定委托事項的結論或意見
(4)其他不應確認的內容
4.用途說明
具有特定目的或服務于特定使用人的,鑒定人應當在鑒定意見書中注明該意見書的特定目的或使用人,對意見書的用途加以限定和說明
5.補正情形
稅務司法鑒定意見書出具后,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補正:
(1)表格、圖像不清晰
(2)簽名、蓋章或者編號不符合制作要求
(3)數字輸入錯誤,但不影響鑒定意見
(4)文字表達有瑕疵或者有錯別字,但不影響鑒定意見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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