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所得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_2022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只有熟練的掌握運用稅務師重要知識點,才能讓稅務師的備考之路變得輕松一些。下文為《涉稅服務實務》科目基礎階段的必備知識點,各位考生一定要多加重視,仔細記錄!
推薦閱讀:2022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基礎階段知識點匯總
【內容導航】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
【所屬章節】
第五章 所得稅和其他稅費的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得從收入額中扣除任何費用,另有規定除外。
其中,每次收入額是指支付單位或個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個人所取得的收入。
(一)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適用 對象 |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 |
對應 政策 | 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 | 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的 | 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 |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的 | 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 |
稅率 | 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
(二)轉增股本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1.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2.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未上市或未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1)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征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2)納稅人可以自行享受分期繳稅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享受分期繳稅政策時,需要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分期繳稅計劃,由其所在單位統一匯總后,隨同其他相關資料,于發生轉增股本次月15日內一并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分期繳稅期間,分期繳稅計劃需要進行變更調整的,應重新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3)納稅人在分期繳稅期間轉讓股權的,企業應及時代扣轉增股本尚未繳清的個人所得稅,并于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非上市及未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其他企業轉增股本,應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上市公司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轉增股本(不含以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按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執行。
(三)用企業資金購買財產及向企業借款不歸還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適用稅率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