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租賃所得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_2022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每一份發奮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賞賜。了解稅務師重要知識點在備考稅務師的過程中是十分重要的,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涉稅服務實務》科目基礎階段的必備知識點,各位考生一定要多加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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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財產租賃所得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
【所屬章節】
第五章 所得稅和其他稅費的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財產租賃所得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
財產租賃所得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
財產租賃所得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
(一)基本規定
1.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2.財產租賃所得以個人每次(月)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減除20%的費用。
3.財產租賃所得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4.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依次(按順序)扣除以下費用: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轉租情況下適用);
(3)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4)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每次(月)收入超過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財產租賃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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