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的稅收征收管理_2022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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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綜合所得的稅收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第五章 所得稅和其他稅費的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綜合所得的稅收征收管理
綜合所得的稅收征收管理
綜合所得的稅收征收管理
1.居民個人預扣預繳辦法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按以下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1)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一般規定: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表
級數 |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元) |
1 | 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特殊規定:
①年度中間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
自2020年7月1日起,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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